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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水上运动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来源:bob天博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11 01:01:13

  2022年7月13日,我公司依据《清江水上运动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项目位于清江建始县景阳河段,占用水域总面积约5000 m2。利用恩施港景阳港区老集镇综合码头服务接待中心人流量资源及基础生活设施,每年承办恩施州清江江钓大赛,并进行摩托艇、水上快艇等水上运动培训指导服务及开展水上运动竞技活动。主要运动设施(设备)包括摩托艇、水上快艇、钓鱼艇、香蕉船、水上飞机、水上沙发、水珍珠及碰碰船等。工程实际总投资4800万元,实际落实的环境保护投资约70万元。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2020年7月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0】11号”文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方法。

  通过控制游客比例,派专人组织疏导游人;控制摩托艇、快艇等水上设备数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油类跑冒滴漏发生;严禁在河道内捕鱼,禁止炸鱼、毒鱼、电力捕鱼;定期对景阳河清障,确保摩托艇、快艇等水上运动及行洪畅通;在游客活动地点一定距离设置有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专人负责河道巡逻管理,严禁游客向景阳河内乱扔生活垃圾、大小便等;严禁向河内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油设备尾气、公共厕所恶臭。通过加强燃油设备管理,控制怠速运转,派专人打扫公共厕所及环境卫生,保持厕所及环境清洁。根据恩施州环境监测站发布的《2021年恩施自治州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4月)类比分析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标准,运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根据恩施州环境监测站发布的《2021年恩施自治州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4月)可知,清江景阳河断面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II类标准,符合规划的《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II类标准。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用于施肥,无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噪声源大多数来源于设备噪声及游客喧哗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游客严禁大声喧哗以减轻噪声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小。

  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游客、职工生活垃圾,在游客、职工主要活动场所设置有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1)安排一人接受环保培训后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制定有关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等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制定本项目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摩托艇、快艇等水上设备漏油引起水体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设置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应急设施等,并定期演练。

  (3)加强职工和游客环境保护教育,重点做好项目区内水生、陆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我公司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能够最终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公示期为2022年7月15日- 8月1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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